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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情形有什么

2023-06-22 11:57:18 来源:法务网
一、

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情形有什么

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情形有:

1.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;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.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,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。

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,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。

二、

判处死刑多久会执行

判处死刑一般会在七日内执行。死刑除法定停止执行的情况外,一般在收到最高院的执行命令后的七日内交付执行。通常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,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。执行后通知家属。

三、

判处死刑的立即执行的情形

找法网提醒您,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:

1.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,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;

2.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;

3.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,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,如果故意犯罪,查证属实,应当执行死刑的,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《刑法》第四十八条

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。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,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。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,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死刑缓期执行的,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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